住建部重新定義挂靠/轉包/違法發包/違法分包

2016-12-01 10:52:09 蘇興建設

rn     建築行業(yè)的挂靠、轉包、違法發街姐包、違法分包,被認為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源頭,也是各級政府部門重點查處雜頻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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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為總結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dòng)經驗,着力建立長效機制。近日,住房(fáng)和(hé)城鄉(xiāng)建設部對《建築工程施醫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号)行東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輛城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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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tōng)過兩個(gè)文(wén)件的對比發現,在新發麗理布的征求意見稿中,住建部對“挂靠、轉包”認定标準做了大幅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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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挂靠”的直接認定标準大幅度減少(sh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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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征求意見稿中,“挂靠”的認定标準僅剩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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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沒有資(zī)質的單位或個(gè)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機開zī)質承攬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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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有資(zī)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zī)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zī)長訊質等級低的借用資(zī)質等級高的,資(zī)質等級高的借用高得資(zī)質等級低的,相同資(zī)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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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轉包”條款中,有證據證明屬于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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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挂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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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大部分“挂靠”更改為“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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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以下5類情況不再認定為“挂靠”,而是“轉包”,除非“有證據證明屬于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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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專業(yè)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線去yè)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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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單位或朋錯專業(yè)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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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shù)負責人些日、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內資動(dòng)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dòng)工資(zī)或社會養拿相老保險關(guān)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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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外吃款收付關(guān)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得刀承包單位不一緻,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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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5)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築材料厭讀、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gè)人采近男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guān)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影一,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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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删去兩項“轉包”的認定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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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以下兩類情況不再直接認定為“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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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施工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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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員店名義分别轉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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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新增一類情況視作“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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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兩個(gè)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制麗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dòng)兒嗎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少長體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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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違法發包”的認定标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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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除之前的規定外,未依法發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發包前置審紅筆批手續、采用邀請招标進行發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審批手續等,也屬于違筆紅法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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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文(wén)件全文(w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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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關(guān)于征求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有關(關線guān)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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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懂草      &做了nbsp;     &nb民拿sp;    建市施函{2016}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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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各省、自治區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刀美,新疆生産建設兵(bīng)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建物小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guān)企業(yè),有關(guān麗你)行業(y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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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4年,我部頒布了《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男玩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号),為規範建築工程施麗冷工發承包活動(dòng),保證工程質量和(hé)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吃子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為訊白總結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dòng)經驗,着力建立長效機制,我們對118号文(話遠wén)進行修訂,起草了《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木兵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nǐ)們征求意見。請于20船議16年12月(yuè)20日前,将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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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聯系電話:010-58933327,58934163(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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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華人民共和(hé)國住房(fáng)和(hé)城鄉(xiāng)建見呢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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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築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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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6年11月(yuè)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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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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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築工程施工發承包活動(dòng),保證工程質量和(hé)施工安全路山,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和用雨(hé)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築法》、《招标拿答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在年條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建築活動(dòn秒術g)實踐,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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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是指房(fáng)屋建築和(hé)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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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三條  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冷現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注:《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原文(w地拍én)(以下簡稱“原文(wén)”)為“住房(fáng)城鄉機拍(xiāng)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築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跳裡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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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具體化長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注:原文(wén)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冷中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建築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匠用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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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本辦法所稱的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具體是指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現事行為。(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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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zī)質的單位或個水冷(gè)人、肢解發包、違法直接發包、違反法定發包程序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木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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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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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建設單位将工程發包給個(g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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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建設單位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zī)質或安全生産許可(kě問愛)的施工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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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違法直接發包,包括依法應當進行招标未招标,依法應當申畫近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被核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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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序進行發包,包括未依法發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低拍需的發包前置審批手續、采用邀請招标進行發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審批手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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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四)是對原文(wén)第三小點“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序,包括應當依上腦法進行招标未招标,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核準的;”的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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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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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建設單位将一個(gè)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知姐施工總承包或專業(yè)承包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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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又未經承包單位同意,通(tōng從弟)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注:對原文(wén)第6、7小點内容:“建設單位将施工合同匠河範圍内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弟員,通(tōng)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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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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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hé)遠近義務,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劇中名義分别轉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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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轉包,但有證據證明屬于挂靠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現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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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土廠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shù)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票明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dòng)進村會行組織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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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隻向實很服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新東單位或個(gè)人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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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勞務作業(yè)承包人承包的範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科得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作業(yè)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去技業(yè)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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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通(tōng)過采取合又話作、聯營、個(gè)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将其承包的輛民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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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專業(yè)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樂紅(yè)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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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單位或專業(火服yè)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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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shù)負責人海服、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dòn長河g)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dòng)工資(zī)或社會養老保兒頻險關(guān)系的;(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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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月行收付關(guān)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風們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緻,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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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九)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來下賃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樂吧他單位或個(gè)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guā老票n)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鄉冷(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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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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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兩個(gè)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要得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看森dòng)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喝們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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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本條去除了原文(wén)第1小點和(hé)第2小點“(一)施工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拿這,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轉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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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我工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gè)人施工的行為。(注:去除了原文(wén)中“或者施工合同關(guān)于工不家程分包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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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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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施工單位将需要專業(yè)承包資(zī)質的工程分包給不業報具備相應資(zī)質或安全生産許可(kě)的單位或個(g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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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将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内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注:将原文(wén)中“房(fáng)屋建築工程”修改為“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紅身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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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專業(yè)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專業(yè)工程中非勞務作業我鐵(yè)部分再分包的;注:将原文(wén)中“專業(yè)分包單位”修改為“專業(yè)分包工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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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勞務作業(yè)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注:将原文(wén)中“勞務分包單位”修改為“勞務作業(yè)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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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勞務作業(yè)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yè)費用外,還計取主吧一要建築材料款和(hé)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注:将原文(wén)中“勞務分包單位”修改為“勞務分包單位”,去除了“周轉材料款”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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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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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挂靠,是指單位或個(gè)人以其他有資(zī)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厭金攬工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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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前款所稱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标、訂立合同、辦理有關(guān)施工手朋妹續、從事施工等活動(dò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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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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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沒有資(zī)質的單位或個(gè)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zī)質承坐區攬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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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有資(zī)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zī)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zī)質化去等級低的借用資(zī)質等級高的,資(zī)質等級高的借用資(zī黃坐)質等級低的,相同資(zī)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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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本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至(九)項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屬于件書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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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挂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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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本條删除了原文(wén)中第3、4、5、6、7小點“(三)專業(火愛yè)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yè)承包單位的,但河綠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四)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風坐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單位或專業(yè)分包單位的;”“(五)快都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shù)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鐵著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dòng)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問城動(dòng)工資(zī)或社會養老保險關(guān)系的;”“(六)實筆如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道習(guān)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不飛承包單位不一緻,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七)計人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就票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弟笑(gè)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guān)采購她北、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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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hé)個(gè)人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的會家,均可(kě)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什跳āng)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注:原原文(wén)中“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修改為“任何單位和(hé)個呢朋(g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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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删除了原文(wén)中内容為“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有轉包、違公時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黑一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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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yè)承包單位發現分包單位有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日可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hé)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g東樂)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發現建設單位有違法發包行為的,應及時向工兵公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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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他單位和(hé)個(gè)人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頻刀違法行為的,均可(kě)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畫哥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guān都區)證據或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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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接到舉報的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認校也定和(hé)處理,除無法告知舉報人的情況外,應當及時将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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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三條  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外吃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查處工作過程中,錢黑如(rú)接到法院、仲裁、監察等部門轉交或移送的相關(guān)案件的線索秒間或證據,應當依法受理、核實相關(guān)情況,并按能夠或已經認定的事實跳老嚴肅處理,并把處理結果告知轉交或移送案件材料部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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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國道在實施建築市場和(hé)施工現場監督管理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歌輛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按照本辦法進行認定,來能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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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對建設單位将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zī)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依據愛黑《建築法》第六十五條和(h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話風四條規定進行處罰。對建設單位将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依據《建築法》呢呢第六十五條和(h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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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建築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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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zī)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将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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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超越本單位資(zī)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會吃kě)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z好市ī)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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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未取得資(zī)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制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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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zī)質證書的,吊銷資(zī)質證書,處以罰款;構門得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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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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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将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zī身飛)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zī)的吃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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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将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明在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妹內國有資(zī)金的項目,并可(kě)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zī)裡會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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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據《建築法大地》第六十七條和(h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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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和(h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媽店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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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将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子裡得,并處罰款,可(kě)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情節嚴重煙黃的,吊銷資(zī)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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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高但量标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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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将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爸海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對北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kě)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志醫情節嚴重的,吊銷資(zī)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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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yè)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下音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kě)以責令停業(yè湖來)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zī)質證書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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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對認定有挂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gè)人,依據《建築法》第六十電去五條和(h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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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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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做司(zī)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會影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但秒;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kě)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工好銷資(zī)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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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未取得資(zī)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校區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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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zī)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zī)質證書,術多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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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對認定有轉讓、出借資(zī)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道湖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依據《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和(hé)《建設很花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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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建築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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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yè)轉讓、出借資(zī)質證書或者以其他通跳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農術處罰款,可(kě)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情用爸節嚴重的,吊銷資(zī)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标準造成雜謝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yè)與使用本企業(yè)名義的單位或道制者個(g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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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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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微懂者個(gè)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子我計單位和(hé)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hé)監事靜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kě)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zī)質等級;情節技看嚴重的,吊銷資(zī)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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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著信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hé)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微舊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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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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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問雨責的主管人員和(hé)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子器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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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對注冊執業(yè)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視又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對注冊執業(yè)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訊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紙白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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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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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五十八條 注冊執業(yè)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hé)工程建看體設強制性标準的,責令停止執業(yè)3個(gè)月(yuè)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yè)資(zī)格證書,5年内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冷和guān)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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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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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築師(shī)、注冊結構工程師(s人雪hī)、監理工程師(shī)等注冊執業(yè)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兒森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yè)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yè)相購資(zī)格證書,5年以内不予注冊;情節特别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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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子現門對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挂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hé)個(g也家è)人,除應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外,還可(kě)以采取以下行厭分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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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建設單位違法發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不予辦理質量監美長督、施工許可(kě)等手續。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zī)金的項目明兵,同時将建設單位違法發包的行為告知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建議對建設器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hé)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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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挂靠、轉讓出借資(zī)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懂多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kě)依近短法限制其在3個(gè)月(yuè)内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動(dò美化ng)、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yè)資(zī)質是否滿足資(zī)質标山海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zī)質标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紅作,資(zī)質審批機關(guān)撤回其資(zī)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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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對2年内發生2次轉包、違法分包、挂靠、轉讓出借資(zī)質證書或者以器街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一森(yè)整頓6個(gè)月(yuè)以上,停業(yè)整頓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門草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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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對2年内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挂靠、轉讓出借資(zī)質現科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資(放一zī)質審批機關(guān)降低其資(zī)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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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注冊執業(yè)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在認定有轉包行為的項目中擔任施工單位器線項目負責人的,吊銷其執業(yè)資(zī)格證書,5年内不予注冊,且不得再擔友報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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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對認定有挂靠行為的個(gè)人,不得再擔任該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事對有執業(yè)資(zī)格證書的吊銷其執業(yè)資(zī)格證書,5年理市内不予執業(yè)資(zī)格注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吊銷房湖其執業(yè)資(zī)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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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将查處友音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挂靠等違法行為和(hé)處罰結果記入單位或個(新醫gè)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fáng)城鄉(x但低iāng)建設部,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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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七條  房(fáng)屋建築和(hé)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外的專業(y票現è)工程參照本辦法執行。省級人民政府住房(fáng)城鄉(x區學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kě)結合本地實際,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都廠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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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住房(fáng)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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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年 月(yuè)  日起施行。住房(fáng)城民小鄉(xiāng)建設部2014年10月(yuè)1日發布的《東有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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